(2023年2月28日 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)
任命:张凯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;陈建木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张靓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陈炯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毛振宇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。免去:骆锦勇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裘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董敏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任命:
张凯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;
陈建木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张靓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陈炯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毛振宇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:
骆锦勇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裘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董敏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