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11330600002577268P/2023-238176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3-03-02 |
主题分类: | 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 | 发文字号: |
一、制定背景
设定禁渔期并加强管理,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”的具体行动,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,具有重要作用。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在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的震慑力。
2022年1月25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《关于实行钱塘江、瓯江、椒江、甬江、苕溪、运河、飞云江、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》(ZJSP65-2022-0003),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及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《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》(浙海渔法〔2001〕98号)和《关于上虞市等三市、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》(浙海渔政〔2007〕29号)等相关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《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绍市农通〔2023〕6号)。
二、文件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
2.《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》
3.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、瓯江、椒江、甬江、苕溪、运河、飞云江、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》(ZJSP65-2022-0003)
4.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《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》(浙海渔法〔2001〕98号)
5.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《关于上虞市等三市、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》(浙海渔政〔2007〕29号)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禁渔区域及时间
1.钱塘江干流绍兴段(120°50′19.36″E,30°19′08.53″N与120°53′45.12″E,30°13′09.50″N连线以上段至柯桥、萧山交界处)及壶源江(壶源溪)、浦阳江、曹娥江、开化江绍兴段,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。其中,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、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,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。
2.绍兴市外荡水域(指非封闭的荡漾、河道、抖河和溇浜等),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。其中,上虞区皂李湖、小越湖、驿亭东泊和西泊,禁渔时间提前从3月15日0时起实施(禁止捕捞鲫鱼、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);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,禁渔时间延至6月30日24时。
(二)禁止作业类型: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。
四、解读机关、解读人及联系方式
解读机关:绍兴市农业农村局
解读人:陈建勇,方华良
联系方式:85163990